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反桶戰」抽獎辦法
一、活動期間:即日起~105/12/25
二、活動辦法:
1 於活動期間進入本活動網站,登錄姓名、電話(手機或市話皆可)、Email及地址,並上傳「反桶照片」經本局審核通過者,即可參加抽獎。
2 於每月24日24時前上傳照片,可參加當月抽獎活動;逾時者抽獎資料將轉移至下月。
3 每支電話每月限上傳照片1次;活動期間每支電話限領獎1次(不含抽中限量福袋次數)。
三、活動獎項:
品項 |
數量 |
便利商店禮券5000元 |
每月1名 |
便利商店禮券3000元 |
每月1名 |
便利商店禮券2000元 |
每月1名 |
限量福袋 |
每月10名 |
四、抽獎方式:
- 1. 抽獎日期:每月26日(105年4~12月)。
- 2. 抽獎過程將全程錄影存檔;中獎名單將於抽獎日後次一工作日內上傳至「反桶戰」網站。
五、領獎方式:
- 1. 抽中禮券者將由本局依所填電話致電通知,中獎者請於上班時間持身分證及電話帳單等證明文件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親自領獎。
- 2. 抽中限量福袋者由本局依所填地址逕自寄送,不另行通知。
- 3. 領獎期間至106年1月5日止,逾期視同放棄。自中獎名單公布日起至領獎時間截止,若無法聯繫到中獎者,亦視同中獎人自動放棄獎項。
六、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活動者提出之個人資料須為真實,且未冒用第三人之個人資料,如未提供完整之個人資料或有不實或多次無法取得聯絡,導致無法送達贈品,視同放棄領獎權利,參加者不得異議。若因此發生損害,本局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2 照片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MB,且必須為參加者的原創作品,如上傳之照片含有不雅、褻瀆、猥褻、色情、性暴露或性暗示或裸露畫面、宣傳鼓吹暴力、槍械、菸酒等違反善良風俗或其他法律規定者,將喪失抽獎資格,相關刑、民事及賠償責任概由參加者負責;若因此發生損及本活動或本局形象之情事,本局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3 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本局於執行本業務範圍內合理蒐集/處理/利用該個人資料;本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管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
4 參加者視同同意本局於非營利範圍內重製、發行參加者上傳之照片,並於無線、有線、衛星廣播頻道、集會場所及本局所屬網站等多元媒宣通路公開播放、公開演出及公開傳輸。
5 中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若與抽獎填報資料不符,本局則有權利取消其中獎資格。
6 如中獎者放棄中獎資格或因資格不符/資料不符被取消中獎資格者,本局不再遞補也不另行通知。
7 中獎獎品均以實物為主,所有獎品不得折換現金或轉換其他獎品或轉讓。
8 中獎者應配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稅並提供身分證影本。主辦單位將依相關法令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各中獎人。中獎人若不配合,視為棄權,自動失去中獎資格。
9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局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0 如有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11 本活動聯絡窗口:高雄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科 陳小姐(電話:07-5371629;Email: gilda@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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