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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102年度師生校園防災暨消防演練活動計畫

一、 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

     (二)教育部令頒「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三)教育部令頒「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函轉內政部「軍訓人員值勤暨校安通報實施規定」。

     (五)教育部函轉民防團隊基本訓練綱要計畫。

     (六)內政部「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要」。

     (七)「消防法」。

二、目的:

     (一)主要內容是強調災害防治教育及災防工作落實之重要性,重申學校隊災害預防及校內師生安全之重視。

     (二)加強學校教職員工生對災害防救之認知與應變技能養成。

     (三)透過教育宣導、課程結合及實際演練之方式強化災害應變能力。

     (四)為使本校及瑞平分校師生能瞭解消防器材使用方式及逃生知能,以備不實需用。

三、主辦單位:本校總務處。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楠梓消防隊。

四、活動參加人員:本校及瑞平分校全體師生。

五、活動時間:102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50。

六、活動流程表:

時間 活動內容 參加組別 授課講師 備註
09:00-11:50 消防栓操作 第一組 消防局講師

1.換組方式為第4組換第3組依序以此類推

2.換組時段為09:35、10:10、10:45(黃姿僖組長統一負責吹哨換組)

3.當日若時間有調整,由現場指揮官統一說明。

滅火通報訓練    第二組 消防局講師
逃生袋使用 第三組 消防局講師
煙霧避難演練 第四組 消防局講師   

 

 

 

 

七、活動進行方式:講解、分組實作及體驗。

八、分組方式:

     第1組:啟明班一至三年級、國小部、國中部。

     第2組:啟智一、二年級。

     第3組:啟智班一年級、啟聰班一至三年級。

     第4組:瑞平分校。

九、集合地點:上午08:30-09:00於玄關處集合報到。

十、各組演練及工作人員:

     消防演練總指揮聶校長惠如、婦指揮總務主任邱長森、執行秘書事務組長黃姿僖、攝影吳偉銓主任。

     第一組:教務處所屬人員(含專任教師)、工作人員陳永賢先生。

     第二組:學務處及人事室、會計室所屬人員(含師助理)、工作人員張簡安哲先生。

     第三組:研發處、實習輔導處、工作人員曾啟裁先生。

     第四組:總務處所屬人員、工作人員洪長顯先生。

十一、所需經費

十二、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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