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102年度師生校園防災暨消防演練活動計畫
一、 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
(二)教育部令頒「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三)教育部令頒「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函轉內政部「軍訓人員值勤暨校安通報實施規定」。
(五)教育部函轉民防團隊基本訓練綱要計畫。
(六)內政部「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要」。
(七)「消防法」。
二、目的:
(一)主要內容是強調災害防治教育及災防工作落實之重要性,重申學校隊災害預防及校內師生安全之重視。
(二)加強學校教職員工生對災害防救之認知與應變技能養成。
(三)透過教育宣導、課程結合及實際演練之方式強化災害應變能力。
(四)為使本校及瑞平分校師生能瞭解消防器材使用方式及逃生知能,以備不實需用。
三、主辦單位:本校總務處。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楠梓消防隊。
四、活動參加人員:本校及瑞平分校全體師生。
五、活動時間:102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50。
六、活動流程表:
時間 | 活動內容 | 參加組別 | 授課講師 | 備註 |
09:00-11:50 | 消防栓操作 | 第一組 | 消防局講師 |
1.換組方式為第4組換第3組依序以此類推 2.換組時段為09:35、10:10、10:45(黃姿僖組長統一負責吹哨換組) 3.當日若時間有調整,由現場指揮官統一說明。 |
滅火通報訓練 | 第二組 | 消防局講師 | ||
逃生袋使用 | 第三組 | 消防局講師 | ||
煙霧避難演練 | 第四組 | 消防局講師 |
七、活動進行方式:講解、分組實作及體驗。
八、分組方式:
第1組:啟明班一至三年級、國小部、國中部。
第2組:啟智一、二年級。
第3組:啟智班一年級、啟聰班一至三年級。
第4組:瑞平分校。
九、集合地點:上午08:30-09:00於玄關處集合報到。
十、各組演練及工作人員:
消防演練總指揮聶校長惠如、婦指揮總務主任邱長森、執行秘書事務組長黃姿僖、攝影吳偉銓主任。
第一組:教務處所屬人員(含專任教師)、工作人員陳永賢先生。
第二組:學務處及人事室、會計室所屬人員(含師助理)、工作人員張簡安哲先生。
第三組:研發處、實習輔導處、工作人員曾啟裁先生。
第四組:總務處所屬人員、工作人員洪長顯先生。
十一、所需經費
十二、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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